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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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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万家平衡养老(FOF)A已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针对Y类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但在满足《暂行规定》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2.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2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的Y类基金份额须在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后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分为A类和Y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Y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500=47,054.3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0%,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054.39份Y类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不收取赎回费。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提前赎回的具体费率按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满三年后的任一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Y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基金份额满三年后的任一开放日赎回10,000份Y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5.转换业务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时间及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具体可办理的业务类型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公司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1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因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和相关政策风险、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关于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万家稳健养老(FOF)A已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针对Y类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但在满足《暂行规定》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2.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2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的Y类基金份额须在3年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后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分为A类和Y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Y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0%)=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80%,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241.11份Y类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不收取赎回费。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提前赎回的具体费率按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满三年后的任一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Y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基金份额满三年后的任一开放日赎回10,000份Y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5.转换业务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时间及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具体可办理的业务类型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公司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1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因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和相关政策风险、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等风险。因本基金投资混合型子基金时,对子基金的股票持仓无法实时监控,由此可能面临穿透子基金之后,本基金实际股票仓位超过30%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