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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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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提示性公告

2022-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280,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约定: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的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截至2022年11月24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目前处在正常投资运作中,敬请投资者结合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市场判断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均可正常办理。只有在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届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胡超先生仍担任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等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之Y类

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2022年11月11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10月1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等业务,2022年9月19日开放赎回等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目标日期到达前,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但对于至目标日期日持有不满三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自203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等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目标日期日到期前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目标日期日到期前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赎回份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自203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后赎回的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直销中心)

6.2其他销售机构

蚂蚁基金、天天基金、雪球基金、肯特瑞、同花顺、盈米基金、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 、华泰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 、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光大银行、广发证券。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指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