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本公司旗下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银河颐年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Y;基金代码:Y: 017330)参加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优惠规则及结束时间以上述销售机构活动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公司网址:www.cgf.cn

上述销售机构保留对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不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个人养老金可投公募基金范围具体以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产品目录为准。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可能发生亏损。不同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不同,投资人应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选择合适的个人养老金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