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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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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创业板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2-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实创业板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2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2年11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

关于新增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

嘉实创业板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将自2022年12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5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和赎回的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或指南等规定;

e、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采用场内申赎模式,场内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c、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现金替代退补款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与深交所上市组合证券的交收、现金替代(包括申购赎回清单中沪市股票、深市股票涉及到的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交所上市的组合证券的交收、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d、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跨市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新的业务规则新增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调整本基金现有申购、赎回方式的具体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申购、赎回的对价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2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创业板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6.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为了保护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创业板ETF”)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2]1115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年11月29日,即在2022年11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22年11月22日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2年11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申购业务已于2022年11月22日暂停,不再恢复。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赎回业务。

三、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1、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资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场内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免长途通话费)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