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准科技”)控股股东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一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595.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一华先生,将其持有的1,305.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徐伟先生。徐一华先生持有青一投资55%股份,徐伟先生持有青一投资45%股份。徐伟先生是徐一华先生胞兄,本次转让是徐一华先生与徐伟先生将部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一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徐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3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徐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0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一投资的通知,青一投资于2022年11月29日与徐一华先生、徐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青一投资将其持有的1,595.00万股公司股份以25.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一华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8.19%,将其持有的1,305.00万股公司股份以25.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伟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6.70%。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一华先生持有青一投资55%股份,徐伟先生持有青一投资45%股份,徐伟先生是徐一华先生胞兄,本次转让是徐一华先生与徐伟先生将部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天准科技股份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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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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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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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徐一华
乙方2(受让方):徐伟
以上乙方1和乙方2在本协议中合称为乙方,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本次转让天准科技股份总数量为 29,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14.89% 。其中乙方1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5,950,000 股,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8.19% ;乙方2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3,050,000 股,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6.70%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协议各方同意以每股25.12元作为每股交易价格,乙方1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400,664,000.00元(大写:肆亿零陆拾陆万肆仟元整),乙方2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327,816,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柒佰捌拾壹万陆仟元整)。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2、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在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受让方于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四)股份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各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交割过户的全部申请文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之后,各方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规则,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手续。
协议各方确认,就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前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出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五)税费
协议各方应当依照中国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实施本协议所拟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应当缴纳的税金。
四、相关承诺事项
本次转让是徐一华先生与徐伟先生将部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徐伟先生在受让股份后,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青一投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有关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天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天准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准科技上市后,本公司所持有的天准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天准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天准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公司减持天准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天准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天准科技股份总数的2%。
(4)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天准科技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天准科技所有。”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既不属于天准科技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天准科技的战略投资者,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天准科技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公司对天准科技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天准科技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天准科技股份的意向。
(2)在本公司所持天准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丧失对天准科技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出于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天准科技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公司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公司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人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天准科技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一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一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伟)》。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准科技
股票代码:688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天准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准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徐一华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完成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徐一华先生与徐伟先生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转让是徐一华先生与徐伟先生将部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控股股东青一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300万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股东天准合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947,01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徐一华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390,000股,增持金额为9,813,249.68元。
上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上述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4,701,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2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青一投资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595.00万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徐一华先生,将其持有的1,305.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徐伟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二、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徐一华
乙方2(受让方):徐伟
以上乙方1和乙方2在本协议中合称为乙方,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本次转让天准科技股份总数量为 29,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14.89% 。其中乙方1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5,950,000 股,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8.19% ;乙方2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3,050,000 股,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6.70%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协议各方同意以每股25.12元作为每股交易价格,乙方1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400,664,000.00元(大写:肆亿零陆拾陆万肆仟元整),乙方2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327,816,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柒佰捌拾壹万陆仟元整)。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2、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在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受让方于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四)股份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各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交割过户的全部申请文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之后,各方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规则,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手续。
协议各方确认,就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前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出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五)税费
协议各方应当依照中国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实施本协议所拟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天准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一华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一华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准科技
股票代码:688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一华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持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或“天准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准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徐一华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完成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徐一华先生与徐伟先生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转让是徐一华先生与徐伟先生将部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控股股东青一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300万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股东天准合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947,01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徐一华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390,000股,增持金额为9,813,249.68元。
上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上述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4,701,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2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青一投资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595.00万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徐一华先生,将其持有的1,305.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徐伟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二、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徐一华
乙方2(受让方):徐伟
以上乙方1和乙方2在本协议中合称为乙方,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本次转让天准科技股份总数量为 29,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14.89% 。其中乙方1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5,950,000 股,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8.19% ;乙方2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3,050,000 股,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6.70%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协议各方同意以每股25.12元作为每股交易价格,乙方1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400,664,000.00元(大写:肆亿零陆拾陆万肆仟元整),乙方2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327,816,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柒佰捌拾壹万陆仟元整)。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2、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在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受让方于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四)股份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各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交割过户的全部申请文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之后,各方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规则,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手续。
协议各方确认,就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前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出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五)税费
协议各方应当依照中国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实施本协议所拟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天准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一华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一华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准科技
股票代码:688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伟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持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或“天准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准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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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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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伟先生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026)11.99%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徐一华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完成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徐一华先生与徐伟先生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转让是徐一华先生与徐伟先生将部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徐一华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390,000股,增持金额为9,813,249.68元。
上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上述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4,701,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2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青一投资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595.00万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徐一华先生,将其持有的1,305.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徐伟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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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徐一华
乙方2(受让方):徐伟
以上乙方1和乙方2在本协议中合称为乙方,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本次转让天准科技股份总数量为 29,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14.89% 。其中乙方1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5,950,000 股,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8.19% ;乙方2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3,050,000 股,占天准科技总股本的 6.70%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协议各方同意以每股25.12元作为每股交易价格,乙方1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400,664,000.00元(大写:肆亿零陆拾陆万肆仟元整),乙方2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327,816,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柒佰捌拾壹万陆仟元整)。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2、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在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受让方于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四)股份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各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交割过户的全部申请文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之后,各方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规则,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手续。
协议各方确认,就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前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出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五)税费
协议各方应当依照中国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实施本协议所拟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天准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伟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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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徐伟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