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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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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2-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2-080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2,616,306股

2、发行价格:63.4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63.46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6,455,598.88元

● 预计上市时间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12,616,306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616,3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袁美和、谭文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2,616,306股,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1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5.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4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4.29%。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63.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544,364.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455,598.88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61号),截至2022年11月15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799,999,963.46元。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62号),截至2022年11月16日14时止,民生证券已将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截至2022年11月16日14时止,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616,3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63.41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63.4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13,544,364.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455,598.8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616,306元,资本公积人民币773,839,292.8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的相关要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佛山市佛控汇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UBS AG

7、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多策略优选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616,3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袁美和、谭文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袁美和、谭文清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将用于株洲欧科亿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数控刀具产业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加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保荐代表人:宋彬、邢文彬

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3382701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负责人:丁少波

签字律师:傅怡堃、吴慧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法定代表人:刘红卫

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盛春、平海鹏、李贵强、洪霞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法定代表人:刘红卫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贵强、洪霞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2-08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美和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数为18,060,000股,通过株洲精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数为1,785,255股,合计持股比例从19.85%被动稀释至17.6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文清先生持有的股份数为10,247,400股,持股比例从10.25%被动稀释至9.10%;公司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13,002,500股,持股比例从13.00%被动稀释至11.55%。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9号)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616,306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616,3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美和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数为18,060,000股,通过株洲精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数为1,785,255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9.8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文清先生持有的股份数为10,247,400股,持股比例为10.25%;公司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13,002,500股,持股比例为13.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至112,616,306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美和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数为18,060,000股,通过株洲精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数为1,785,255股,合计持股比例从19.85%被动稀释至17.6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文清先生持有的股份数为10,247,400股,持股比例从10.25%被动稀释至9.10%;公司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13,002,500股,持股比例从13.00%被动稀释至11.55%。

本次发行完成后,袁美和先生、谭文清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2 年11月 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 动稀释,不会对公司的治理产生实质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