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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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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5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拟对“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的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指标高于调整前“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11.49元/股)则“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永东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日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永东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5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肖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同意,公司3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永东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7年10月23日至2023年4月1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30.77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于2017年6月13日起由原来的30.77元/股调整为20.46元/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5日起由原来的20.46元/股调整为13.53元/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4日起由原来的13.53元/股调整为13.28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9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11月4日起由原来的13.28元/股调整为12.64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23日起由原来的12.64元/股调整为12.6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2日起由原来的12.60元/股调整为12.5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6日起由原来的12.52元/股调整为12.3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31元/股向下修正为11.4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5日起生效。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

1、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具体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1.49元/股*90%=10.3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指标高于调整前“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11.49元/股)则“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东股份”)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5,2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7.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9,4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5740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6,287,358.5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3,712,641.50元。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898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75420188000159835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单,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财务部定期汇总统计本月需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日常生产经营中会收取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建设款项金额较大,使用结余银行承兑汇票或自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将有效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东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永东股份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将对前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其中,前述议案1,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永东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 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后请电话确认。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巍 贾璐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