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证券代码:603757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事项,评级机构有可能调低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从而将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及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2.73亿元,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每位出质人和发行人对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出质人分别确保初始用于质押的大元泵业股票市值(按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低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140%的20%(即28%)。《股份质押协议》明确了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在《股份质押协议》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11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追加质押物,追加的资产限于大元泵业人民币普通股,出质人追加质押后各自的质押股票的市值(以办理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140%的20%(即28%);《股份质押协议》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债券余额的20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各自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140%的20%(即28%)。《股份质押协议》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主债务因已部分清偿或转换为股票等原因而减少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各自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140%的20%(即28%)。
当公司无法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以上担保措施可为本次可转债本息的偿付提供一定保障。但由于受到经济周期、调控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不排除作为质押资产的股票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下降导致质押资产的市值不足以覆盖本次可转债本息余额或补充措施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形,而该等情形可能影响到质押资产对本次可转债本息清偿的最终保障效果,进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人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现行有关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分别为8,212.40万元、16,758.30万元和5,839.28万元。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0,809.98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73.98%。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项目建设和营运资金等。公司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80%以上,比重较高,对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大。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漆包线、铸铁件、硅钢片、不锈钢、铸铝件、电缆线、铜件等,其中漆包线、电缆线、铜件的主要材质为铜,硅钢片的主要材质为硅钢,2021年以来,铜、硅钢、不锈钢等的市场价格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未来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继续异常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波动及业绩下降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62%、30.06%、25.31%和27.45%,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波动、产品结构变化以及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波动等因素影响。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当年大宗通用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提升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大幅提升导致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2.94%,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长期、持续的上涨,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可能持续波动,未来经营业绩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水泵和屏蔽泵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地位的企业,已具备一定的研发、质量、品牌、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由于国内泵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且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技术落后的情形,产品同质化倾向严重,市场竞争激烈。随着产业竞争水平和市场开放程度的日益提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既面临国外具备技术优势的泵业企业的直接竞争,又面临国内中小型企业的追赶。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对市场开拓和技术升级的投入,以应对新产业政策对技术水平提升的要求,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四)产品进口国政治及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产品客户所在国家较为分散。2020年6月以来,因中美贸易摩擦,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被重新加征进口关税;2022年2月末以来,俄罗斯和乌克兰爆发军事冲突,对公司在两国的业务造成了政治或经济环境风险。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与美国、俄罗斯、乌克兰客户之间销售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后续中美贸易冲突升级,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不稳定的情形进一步加剧,亦或外汇管理等金融政策、相关产业及国际贸易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的外销收入,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水平,扩大优势产品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虽然公司已经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详细充分的论证,并为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准备,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目前市场环境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募投项目能否如期实施或公司能否顺利开拓市场并消化公司新增产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效益等构成不利影响。
(六)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虽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置了股份质押担保,仍然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其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甚至低于面值,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波动,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利率和资金供求关系等。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到期不能转股风险。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公司财务负担和资金压力。
(2)有条件赎回导致的风险。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如果公司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可转债中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在本次可转债满足向下修正条件时,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提出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方案无法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无法及时实施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因此即使公司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当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6、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7、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可转债,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可转债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8、可转债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的事项,评级机构有可能调低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从而将会对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9、担保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当公司无法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以上担保措施可为本次可转债本息的偿付提供一定保障。但由于受到经济周期、调控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不排除作为质押资产的股票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下降导致质押资产的市值不足以覆盖本次可转债本息余额或补充措施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形,而该等情形可能影响到质押资产对本次可转债本息清偿的最终保障效果,进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人的利益。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自2022年2月以来,国内疫情呈现多地反弹的情况,境内物流和境外海运对于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和出口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由于我国防疫政策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因此预计国内疫情反弹的情况将在一定期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对公司国内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国内较为完善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国外新冠疫情防控仍有所不足,公司积极跟踪国外客户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虽然目前仍按照客户下达的订单正常生产,根据客户通知安排发货,但若国外新冠疫情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海运物流情况得不到缓解,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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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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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2022年10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号)核准。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共计450万张(45万手)。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9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月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23.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下转1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