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6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11月16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200BY22BMJ63H)约定公司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保字139号)和相应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承字139号),由公司为康裕制药1,99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3、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763429990202200644-867)和相应主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6763429230202200644-967),由公司为得邦制药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022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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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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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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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4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二)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1,990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银行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之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52,078.4万元;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59,03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1.1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