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费用合计1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宇清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灵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此前,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严格履行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5日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六)依据各级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为保障参会人员身体健康,维护股东权益,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七)现场参会人员,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参会地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参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人员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前登记报备,现场验证“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体温监测和消毒,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与其他出席者保持一定的座位距离等。对于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人员将不允许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八)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陈月青、王养浩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九)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八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