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77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6,13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6.1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4,936,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734,000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7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6,13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4,936,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734,000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