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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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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3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沈和付先生、许植先生、胡伟先生、于强先生、刘超先生、邵德慧女士、左江女士、孙先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沈和付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许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胡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于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刘超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6.邵德慧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7.左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8.孙先武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长俞仕新先生因年龄原因,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俞仕新先生1993年起任职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1年起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总裁;2008年起任国元证券董事,2012年任国元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2020年任国元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会认为,多年来,俞仕新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稳健经营、开拓创新,以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驾驭和统领全局的水平,坚持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并重,任职期间,团结带领国元证券经历市场风雨洗礼、考验,实现了公司进步与发展。如今,国元证券由一家区域型证券公司发展成为涵盖证券经纪、证券信用、投资银行、自营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并通过控参股公司开展公募基金、国际业务、期货业务、另类投资、股权投资和区域股权市场等业务的全功能型现代投资银行。

任职期间,俞仕新先生带领公司组织实施“十三五”“十四五”战略规划,提出“建设与客户共同成长的一流综合型现代投资银行,实现高规模、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愿景,连续12年荣获安徽省政府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绩效考核优秀,连续15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A类评价,连续2年获中证协文化建设A类评价,公司入选深证成指、MSCI中国、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恒生A股可持续发展企业基准指数等重要国内外指数。目前,公司“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发展势头良好,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崭新阶段。

公司董事会对俞仕新先生勤勉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克己奉公的工作精神和素养致以崇高的敬意,对俞仕新先生多年来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许斌先生、周洪先生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许斌先生、周洪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科学规范地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许斌先生和周洪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志翰先生、张本照先生、鲁炜先生、阎焱先生、郎元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徐志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张本照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鲁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阎焱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郎元鹏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世虹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周泽将先生因个人原因,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周世虹先生、周泽将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与重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世虹先生、周泽将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业务需求,实现经营快速发展,有效延长公司业务链条,加强业务协同,同意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条件下,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具体的借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具体借款规模及期限;根据市场利率和公司资金融资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利率等。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兑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修订说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兑现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2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公告》详见2022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和付先生,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担任中国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律部科员、总经办经理助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副总裁,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

沈和付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曾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许植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资格。曾在安徽大学工作,历任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助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资金信托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元信托信托业务一部总经理、国元信托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国元信托 党委书记、董事长。

许植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胡伟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保荐代表人。曾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三部、业务五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五部、业务九部经理,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胡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于强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安徽省财政厅经济开发处科员,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业务管理部科长、证券营业部副经理、证券机构业务管理部副经理、人事处副处长,国元控股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国元证券综合行政部副经理、国元证券合肥芜湖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国元证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营销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兼私人客户部经理、国元证券营销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经理、证券信用与市场营销总部总经理、零售与渠道营销总部总经理、私人财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于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5.刘超先生,197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目标成本管理专员,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主管会计,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融资部经理,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建安集团财务负责人、副总会计师,亳州建安投资基金公司董事长,亳州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

刘超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6.邵德慧女士,196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绩溪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安徽省纺织工业学校会计,安徽省纺织厅办公室财务会计、副主任科员,安徽省纺织总会审计处主任科员,安徽省政府稽察特派员第四办事处工作人员、正科级稽查特派员助理、副处级稽查特派员助理,安徽省国资委监事会第二办事处副处级专职监事、第八监事会办事处副处级专职监事、监事会办事处正处级专职监事,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兼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邵德慧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7.左江女士,197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粤高资本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左江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8.孙先武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部副部长、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资供应部部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孙先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9.徐志翰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访问学者,比利时中欧管理中心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副教授,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脉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臻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志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0.张本照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副院长、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合肥工业大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主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安徽省经管学科联盟副理事长,安徽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本照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1.鲁炜先生,1957年2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学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加拿大国际基金会/多伦多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学院及菲律宾IIRR学院进修。曾长期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金融系任教,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香港Epro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荃银高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在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任教(退休返聘),兼任法国Skema商学院External教授,安徽建工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鲁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2.阎焱先生,1957年9月出生,普林斯顿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曾任美国斯普林特电话公司亚洲业务发展董事,美国智库哈德逊研究所研究员,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分析员,还曾担任过两届中石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两届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及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赛富亚州投资基金的创始管理合伙人,ATA Creativity Global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360 DigiTech, Inc独立董事。

阎焱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3.郎元鹏先生,1972年9月出生,外交学院国际法硕士。曾任长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益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地区海外联谊会监事长,北京市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理事长、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MBA校外导师。

郎元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14: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4、5、6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8 人、独立董事5人、非职工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 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和3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议案2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议案4和5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议案6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议案1、2、3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和2022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说明》;议案4、5、6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

邮编:230022

联系人:耿勐翾、朱睿达

联系电话:0551-68167077、62201743

传真号码:0551-62207322

电子信箱:dshbgs@gyzq.com.cn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8”,投票简称为“国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8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同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本次非累积投票填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O”。

2.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于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8名)、独立董事人数(5名)、非职工监事人数(3名);在每一项表决票数额度范围内,股东可自主分配同意票数,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自主分配给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候选人;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则投票有效,实际投出表决票总数与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间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超过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的,股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蒋希敏先生、张辉先生、徐明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蒋希敏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张辉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徐明余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吴福胜先生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吴福胜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与重要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吴福胜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蒋希敏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曾担任河南冶金工业学校会计教研组长,安徽省建材局副主任科员,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金计划部经理、证券管理总部总经理、人事处处长,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公司副总裁,公司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蒋希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2.张辉先生,198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曾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安徽安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兼投融资部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3.徐明余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会计师。1991年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始,历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全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安徽元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明余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增加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投资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的全资风险管理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从事以期货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5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具体公告详见次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目前,上述8亿元借款额度已全部借出。为进一步满足国元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需求,实现经营快速发展,有效延长公司业务链条,加强业务协同,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国元投资管理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条件下,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具体的借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元投资管理公司的资金需求及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具体借款规模及期限;根据市场利率和公司资金融资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利率等。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就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国元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需求,实现经营快速发展,有效延长公司业务链条,加强业务协同。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额度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 行 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22国元证券CP008

4.债券代码:072210150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91天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1.68%

8.还本付息方式:利随本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起息日:2022年9月8日

10.兑付日:2022年12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桂司文

联系方式:0551-62207285

2.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23198682

四、备注

无。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