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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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因疫情防控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陶伟先生、郭思含女士、独立董事黄忠先生、刘斌先生、江积海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LIEW XIAOTONG(刘晓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曾影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郑开云先生、杜德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谢佳女士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杨金明先生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周凌娅女士、于阳明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秦大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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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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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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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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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以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2、3进行了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91)。公司独立董事黄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向征集人独立董事黄忠先生委托投票。
4、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公告的《再升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雷美玲、罗应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99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再升科技”)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2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5月11日至 2022年11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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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系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基于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