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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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2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会稽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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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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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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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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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前,除持有会稽山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精功科技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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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精功集团持股数量由164,000,000股变为0股,不再持有会稽山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则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分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3月12日,柯桥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裁定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合并重整。
2022年11月1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作出(2019)浙0603破23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1月28日送达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
本次权益变动为精功集团因执行《重整计划》,不再持有会稽山的股份。
根据本次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精功集团持有的会稽山32.97%(164,000,000股)股份中的2.98%(14,841,800股)部分通过本次重整转让至信托计划,之后剩余29.99%(149,158,200股)部分转让至重整投资人的全资项目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精功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9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精功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就上述标的股份履行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精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在本次转让前全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批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金良顺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
(四)重整投资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
联系电话:0575-81188579
传真:0575-81188579
联系人:金雪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金良顺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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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金良顺
日期: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