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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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42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2-061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合计持有股份127,194,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068%。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7,187,88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5.804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苏苗声律师、李倩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194,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194,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提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苗声、李倩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