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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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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2022-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12月01日(星期四)晚间19:00 -20:00

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会:

1.进门财经APP

搜索603613,进入“国联股份(603613)投资者交流会”点击立即参与。

2.PC端

打开网址:https://s.comein.cn/AhfsD,如无法加载PPT请检查Flash插件。

3.电话拨入:

+86-4001888938(中国大陆)

+86-01053827720(中国)

+852-30183474(中国香港)

+886-277031747(中国台湾)

+1-2025524791(美国)

参会密码:343025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有关《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具体事项,公司计划于2022年12月01日晚间19:00 -20:00举行投资者交流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交流会以线上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有关问询函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参会人员

董事、总经理:钱晓钧先生

董事会秘书:潘勇先生

IRD:扈佳媛女士

财务总监:田涛先生

独立董事:刘松博先生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10-63729108

电子邮箱:dongmiban@ueiibi.com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2】2678号《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兹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审慎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模式,核实并披露媒体报道所述融资性贸易、人均创收异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是否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一)公司业务模式

公司定位于B2B电商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为相关行业客户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商业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技术服务。其中,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1、采购及销售模式

公司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包括:通过多多平台开设网上自营商城,开展涂料化工、玻璃、卫生用品、造纸、化肥、粮油等产业链的工业品电商销售业务,即向注册供应商直接采购货品,并通过网上自营商城向注册用户销售货品。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中的购销顺序如下:

(1)多多电商首先选择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就采购合作情况进行洽谈,双方洽谈成功后,多多电商会进入供应商的大客户体系,并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2)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后,多多电商根据多多平台历史交易数据、集合订单数据和市场供需状况,确定采购计划;

(3)多多电商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商品入库后,会在多多平台上架、发布商品信息,客户下单后,多多电商会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

(4)多多电商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后,多多电商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由多多电商自有仓库直接发货,或对供应商发出发货指令,由供应商按指令发货;货物交付客户后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客户将签署后的签收单发送至相关业务员邮箱或直接上传公司商品交易ERP系统,多多电商确认此笔交易完成。

2、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的价值

公司主要通过集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和销售,可以获得更好的货源保障和议价能力。公司对客户及供应商的价值如下:

(1)通过规模议价,降低客户的采购成本;

(2)通过产品品类的不断丰富,有效覆盖客户大多数所需原材料后,实现一站式采购和阳光采购,提升客户采购效率;

(3)通过持续稳定的向供应商的大宗采购和及时付款,提升供应商的销售效率;

(4)通过各类数字化技术帮助供应商和客户降本增效。

3、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相关依据为货物签收单。

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为:

(1)公司或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或由客户直接至公司仓库或供应商仓库进行自提。

(2)对于无需检验的货物,客户在货物交接时根据购买的数量确认无误后对货物签收单进行签署;对于需要检验的货物客户在检验通过后对货物签收单进行签署。

(3)货物交付客户后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客户将签署后的签收单发送至相关业务员邮箱或直接上传公司商品交易ERP系统,业务人员将签收单传送至公司财务人员并上传至公司ERP系统。

(4)财务每月根据收到的签收单并通过登录ERP系统与商务部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正确后,根据相关的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由公司负责运输的,交货地点为客户指定地点,公司或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对货物进行签收,此时,商品所有权风险及收益转移至客户;由客户进行自提的,交货地点为公司或供应商仓库,公司或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客户后,客户进行签收,此时,商品所有权风险及收益转移至客户。

4、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有三种发货模式,一种是自有仓发货,即公司采购的货物直接运输至公司仓库存放,待签订销售订单且满足双方约定的发货条件后由公司仓库发货给客户;另一种是厂家仓发货,即货物由供应商直发,供应商接到公司的发货指令后将货物发出给客户;第三种是客户自提,公司将提货单发给客户,供应商或公司仓库见到提货单后将货物交给客户。

以上三种模式的业务的合同重要条款约定对比如下:

(1)从交易的流程及实质来分析

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客户通过公司多多平台的自营商城选择所需商品进行下单采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交易数据及未来的市场预测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通过预付款方式要求供应商备货。

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公司参与了交易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流程环节。公司自行发货或供应商在接到公司的发货指令后发出货物,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发货后向公司提供发货清单。客户签收后向公司提供签收确认单,货物的采购、发货、签收等环节均由公司全程参与其中,客户未参与货物的采购和发货,且其也无权参与。

(2)从对存货的控制权及价格波动风险来分析

货物直接运输至公司仓库模式下,公司对运输至仓库的货物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库存货物的未来市场价格涨跌的风险由公司进行承担。

货物由供应商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模式下:供应商接到公司的发货指令后将货物发出。运输过程中若客户出现异常及违约状况,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公司仓库、其他客户地点或返回供应商仓库。由于客户违约导致货物无法运输至指定地点,公司将仍需承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价款的义务,公司无权据此向供应商退货,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增加的运费将由公司承担。在运输过程中若由于供应商或运输等的原因导致货物未按期达到客户指定地点,或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导致客户签收未通过造成客户损失,客户将直接向公司进行追偿,公司负有对客户履行赔偿的义务。

对于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的合同,自营电商业务中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由公司来承担。公司根据交易数据、客户订单并结合销售预期进行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其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即由公司承担;就某一订单而言,公司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根据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会计政策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结合上述业务模式的分析说明,公司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三种发货模式下的收入占比及物流说明

单位:万元

供应商直发的物流运输由供应商负责,客户自提的物流运输由客户负责。在此两种模式下,公司主要以客户上传的货物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未强制要求供应商或客户提供物流单据。

(二)媒体报道所述融资性贸易、人均创收异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不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根据问询函要求,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对媒体报道所述融资性贸易、人均创收异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实,确认前述事项均不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具体情况可参见下列问题回复内容。

问题二、上述媒体报道称,公司披露2020年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下属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华盛)交易金额为3.73亿元,亿利洁能年报显示对公司采购金额仅为3.01亿元,与公司披露交易金额不相符。同时,公司与亿利洁能拥有共同的国企客户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飞达),且东岳飞达同时是公司客户、供应商,猜测东岳飞达可能是公司融资性贸易中的资金提供方。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历年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交易金额、交易款项支付、期末往来款余额等,自查公司与其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以及公司其他业务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2)结合公司与亿兆华盛交易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2020年公司披露交易金额与亿利洁能披露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3)近两年一期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结算模式、期末往来款余额情况等,以及是否存在供应商、客户为同一方或者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

回复:

(一)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历年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交易金额、交易款项支付、期末往来款余额等,自查公司与其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以及公司其他业务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1、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历年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交易金额、交易款项支付、期末往来款余额等

(1)与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1)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2)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公司电商平台自主下单,该公司为独立采购,不存在指定公司通过特定供应商采购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向其零星采购聚氯乙烯,主要系临时缺货时其恰有库存,从而少量调剂采购。上述公司向其采购的聚氯乙烯对应多家下游客户,注册地址分散,且各下游客户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融资性贸易行为。

(2)与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1)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2)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24.38万元应付款项主要系双方对账时间较晚导致。

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电商平台自主下单的客户,其成为公司供应商系金红石等产品临时缺货而向其采购。公司向其采购的品类与对其和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品类不存在重叠的情形,该公司为独立采销,与公司不存在融资贸易行为;2020年末,公司存在向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2,944.25万元的预付款项,主要系2020年12月公司向其支付合计4,851.33吨高钛渣的采购款,上述业务于2021年3月全部执行完毕。2021年以后公司与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下降主要系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内部业务重组所致。

2、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1)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之间交易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1)融资性贸易的主要特征之一系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亿兆华盛和东岳飞达同为公司主要客户,并不构成直接的上下游关系,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融资性贸易的闭环链条。

2)2020年,公司对东岳飞达的销售金额为55,262.21万元,采购金额仅为452.85万元,且属于不同品类。公司对其销售及采购金额差异较大,不涉及融资性贸易。

3)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的合同均为明确的购销合同,不存在融资性条款或类似安排。

(2)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所谓“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以下特征:1)虚构交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2)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3)合同标的由另一方实质控制;4)直接提供资金或者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经自查,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业务流程及商业逻辑清晰,商业信息服务、工业电子商务、数字技术服务等业务具有合理商业背景

以收入占比最高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为例,传统产业链模式下,上游工厂主要采取经销商体系分销,贸易链条较多,整个流通环节占有较多毛利;而公司以独特的集采模式,在聚合下游零散订单后向上游订货,优化减少中间环节,为上下游带来更多毛利空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3.4%、3.3%及3.0%。

2)结合本题第(三)问回复内容,公司最近两年一期同笔交易中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为同一方、关联方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况。

3)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公司能够控制相关商品

如本回复问题一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关内容所述,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公司参与了交易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流程环节,其中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自有仓发货模式下,当货物进入自有仓被公司签收后即对商品拥有控制权;厂家仓发货模式下,当厂家仓发货后商品到达公司指定地点时通过协议约定公司对商品拥有控制权,因此在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前均已获得对商品的控制权。

4)公司周转率相关指标良好,且对大部分客户先款后货,不存在融资性贸易中向上下游交易对方提供资金或一定时限信用期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3.39亿,营业收入372.30亿,占比仅0.91%,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48.12次,周转天数为2.43天;2021年预付账款周转率为19.49次,周转天数18.47天;2021年营运资本周转天数(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合同负债周转天数)为10.85天,营运资本周转次数为33.17次。

(二)结合公司与亿兆华盛交易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2020年公司披露交易金额与亿利洁能披露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2020年度,亿兆华盛与涂多多累计发生交易3.73亿元,其中亿兆华盛与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生交易额3.01亿元,与宁波顶创太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涂多多子公司)发生交易额0.72亿元。公司年报中披露的交易金额为合并口径,亿利洁能仅披露了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发生额,上述交易数据不存在差异,只是披露口径不一致。

(三)近两年一期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结算模式、期末往来款余额情况等,以及是否存在供应商、客户为同一方或者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

1、近两年一期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1)2020年度

1)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注:公司与湖北省磷盛矿贸有限公司同时存在应收账款及合同负债主要系公司通过多个主体与其开展业务,其中部分主体对其有应收账款,部分对其有合同负债所导致。

2)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2)2021年度

1)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注: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6日收购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因此自2021年度开始将上述公司的收入合并计算。

2)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3)2022年1-9月

1)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注:公司与沈阳国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存在应收账款及合同负债主要系公司通过多个主体与其开展业务,其中部分主体对其有应收账款,部分对其有合同负债所导致。

2)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注:公司与天津国威有限公司、新疆建投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同时存在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主要系公司通过多个主体与其开展业务,其中部分主体对其有应付账款,部分对其有预付账款所导致。

2、近两年一期公司往来款项周转情况

由上表可见,公司对上下游交易对象的往来款项周转天数普遍较短,不存在授予上下游交易对象较长账期的情况。

3、公司部分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集中于张家港地区的原因

公司对张家港地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自查后发现部分客户和供应商注册地址相近,如下表所示:

公司进一步对张家港地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自查,对其股权结构进行了逐层穿透,将穿透后的股东、交易对象的主要人员与公司的关联方进行了交叉比对。

注:上表中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恒泰佳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国合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

根据核对情况及相关主体出具的确认函,公司与前述张家港地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前述张家港地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集中于张家港地区,具体原因如下:

(1)张家港系华东地区最主要的化工品交易基地、进口乙二醇的最大库区,同时乙二醇也是涂多多溶剂板块的主要品类之一。中国乙二醇消费量约占世界产量的50%,因此每年需大量进口,市场销售以渠道贸易商为主,贸易层级较多。

(2)张家港库区聚集了大量的上下游供应商、贸易商和用户,大约有1,200家上下游企业,多数进口商和终端用户的代理采购商都聚集在张家港,并以保税区石化大厦、杨舍镇市区最为集中。

(3)涂多多立足于张家港进口乙二醇主库区,于2018年发起醇多多联盟,并得以快速整合客户资源,更高效开展集合采购和一站式采购,快速形成采购量和行业影响力,同时逐步拓展别的化工品资源。

(4)目前多多平台的大部分品类,包括乙二醇,上下游信息较为透明,不存在实质对接障碍。市场主要按量价政策进行交易,量大则价优、服务优、发货优、货源保障优,即使上下游同处一地或相互存在对接渠道,也均遵循上述规则。因此,多多平台通过集合采购、拼单团购和一站式采购,形成归单和议价的重要基础。

(5)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系下游大客户的重要关注点。下游大客户多数为大型终端工厂的代理采购商,因此稳定的货源和履约能力极为关键。相比于多渠道采购和抓货式采购,通过多多平台采购更有货源保障,并且多多平台较传统经销商更透明公开,因此大型客户更愿意通过公司多多平台进行采购。

(6)公司在张家港的主要供应商拥有大量进口货源或库区货源,主要客户则多为醇多多联盟的主要成员,同时承接涂多多平台二次归单,即小散订单的拼单采购和客户服务。

综上,公司部分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在张家港地区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4、公司不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者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融资性贸易

经自查,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与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交易中,不存在同笔交易中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与其不存在融资性贸易的情形。

问题三、上述媒体报道称,公司2019年首发融资5.33亿元,2020年定增再次融资24.16亿元,截止2022年三季报末货币资金余额为62.9亿元,质疑公司资金需求不大却不断募集资金。上述媒体报道还称,公司募投资金主要用于相关项目系统研发,但公司研发投入极低。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利息收入及其与资金规模的匹配性、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进展、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

回复:

(一)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利息收入及其与资金规模的匹配性、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1、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利息收入及其与资金规模的匹配性、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原因

(1)截至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其他货币资金利率下限为有效下限统计,即不含存款金额在0.1元以下账户的利率情况。

(2)利息收入与资金规模匹配性测算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利息收入为期间内活期银行存款及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对应的利息收入,不含未到期部分。其中,活期银行存款年化利率为0.30%。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综合年化利率为1.83%(测算如下表列示),处于合理利率区间,公司利息收入与资金规模相匹配。

单位:万元

注:考虑到公司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为半年期,故综合年化利率以利息收入/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2列示。

(3)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人民币131,098.17万元作为保证金,以人民币222,860.06万元银行定期存款为质押,开具人民币353,958.23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前述保证金、定期存款与列表中受限货币资金的差额为利息。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1)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采购商品货款;2)定期存款和保证金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担保,将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供应商支付采购商品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开具主体如下;

(4)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原因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主要系受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货款支付方式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了11.04亿元,剩余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14.14亿元(包括利息)。因此,2022年9月末的货币资金中14.14亿元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仍需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计划投入使用。

2)货款支付方式

公司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可以选择银行存款支付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两种方式价格差异不大时,优先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为1:1。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在票据开具日至票据到期前这一期间,公司可以继续享有这部分存款的利息,相比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加了一部分利息收益的增量。若公司均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前述表格中的第①和②项合计353,958.23万元将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因此表格中第①和②项是公司支付方式带来的差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3)银行贷款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

公司贷款的利率为年化3.6%-5%之间不等,公司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2021年度的毛利率为3.0%。考虑到公司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的周期较短,周转很快,2021年营运资本周转次数为33.17次。因此公司有意愿使用银行贷款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使用贷款满足业务周转对资金的需求,具备商业合理性。

4)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主要的可比公司为上海钢联和欧冶云商。公司可比公司的选择考虑了相似行业(B2B工业品电商)、相似业务模式(通过聚合下游订单向上游采购,减少中间环节)、相似规模及发展阶段(均已实现盈利且处于成长期),以确保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

公司及可比公司主要开展工业品原材料的线上大宗采购和销售,而京东、淘宝、拼多多等主要开展消费品的线上零售。两者在用户的采购行为特征、采购规模以及用户数量层面均存在重大差别,不具有可比性。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与可比公司货币资金和借款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欧冶云商未披露2022年三季度报表,上表列示了2022年6月末的数据。

公司与可比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海钢联及欧冶云商均以2022年6月末数据列示,公司以2022年9月末数据列示。其中欧冶云商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构成;上海钢联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由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构成。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主要系受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货款支付方式的影响,剔除前述因素影响后,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3.36亿元,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综合同行业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数据,及同行业公司的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不存在异常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二)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进展、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各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列示: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关于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除上表所列示项目外,公司另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亿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1.30亿元,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合计净流入约0.51亿元。

注2:公司部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主要系疫情影响所致。

(2)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4月8日,关于首发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除上表所列示项目外,公司另有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合计净流入约0.07亿元。

注2: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

问题四、上述媒体报道称,公司预付款由2017年的2.84亿元上涨至33.34亿元,预收款也与其预付款同步增长,2021年预付款与预收款之比超过2。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截止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前十名预付款项、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对象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双方交易背景、交易内容、最近两年一期交易金额、期末预付应收款项余额,支付前述预付款或收取有关款项的原因,以及有关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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