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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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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董事会确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董事会确认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公司成功打破了国外厂商对集成电路领域化学机械抛光液和部分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使中国在该领域拥有了自主供应能力。同时,公司依靠自主创新,在特定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使中国具备了引领特定新技术的能力。

未来公司将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将围绕自身的核心技术,依托现有技术平台,在抛光液板块,积极加强、全面开展全品类产品线的布局,旨在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站式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板块,专注致力于攻克领先技术节点难关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加强客户拓展,加快产品的测试论证及销售放量。

(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同时,公司已制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以简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以简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通过《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通过《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通过《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认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制定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329,353.0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5,437,451.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891,901.8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483,927,75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7,539,020.0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842191613100及15663715975369已于2022年2月完成注销。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一)。除此之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层调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金桥出口加工区 (南区) T6-8、T6-9、T6-10、T6-11幢底层厂房变更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金桥出口加工区 (南区) T6号地块。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7月。除此之外募集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存在变化。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275,870.74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35,522.68元。上述投入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1009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 (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 (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 (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 (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除一、2中的结构性存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本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5.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升级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3,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

6.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8,428,548.77元 (含利息)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7.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鉴于公司“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12月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63,328.9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2月完成了该项目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8.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7,539,020.08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3.70%。除“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12月结项外,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二)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均已足额到位,公司已按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按照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 500号) 履行了披露义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以及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注2: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7月。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吨

注1:公司未对募投项目的效益做出承诺。

注2: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

注3: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该项目实现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量225.45吨,该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