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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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隆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股东宁波隆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隆湾”)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宁波隆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1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058%,持股比例由5.47054%减少至4.99996%。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宁波隆湾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隆湾持有公司9,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054%。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隆湾持有上海港湾8,637,100股,占上海港湾总股本的4.9999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宁波隆湾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隆湾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港湾

股票代码:605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隆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89弄12号14幢3-1-4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89弄12号14幢3-1-4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比例或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所持有的上海港湾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自该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454,86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海港湾的股份,如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05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宁波隆湾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隆湾持有上海港湾8,637,100股,占上海港湾总股份数的4.99996%。宁波隆湾为上海港湾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包括上海港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其所持上海港湾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间接持有上海港湾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兰瑞学、刘剑、王懿倩,以及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陈祖龙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占其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6021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诺:

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隆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兰瑞学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隆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兰瑞学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