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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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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9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081人,实际出席持有人822人,代表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8,640.18万份,占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2.0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6,401,8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并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86,401,8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袁金林先生、梁方亚先生、王物强先生为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袁金林先生为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且均不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86,401,8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人会议授权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

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6,401,8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9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79,7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3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80元/股,成交金额66,820,062.7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219,45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554,86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