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2-09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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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112,368,05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287,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108,081,05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吴启航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吉理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家骅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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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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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律师、龚曼昀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