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康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康健先生在本次会议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发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及将审议的事项等。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璇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冰,200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90万元,其中2022年报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70万元,其中2021年报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0万元。
(三)本所认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审核和专业判断,大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为1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