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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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汇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汇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7.5亿元的贷款,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51%股权比例为滨汇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153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2、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融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融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3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22-115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2-116号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7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一11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71,796.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汇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汇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7.5亿元的贷款,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51%股权比例为滨汇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153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2、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融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融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3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二)审议程序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4亿元及46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滨汇公司提供担保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滨汇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7亿元及31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滨融公司提供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滨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滨汇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7月14日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三号渠南侧道路66号

3、法定代表人: 郭瑜

4、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滨汇府项目的开发主体。

7、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8、股东情况:公司与杭州金汇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权,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指标:该公司于2022年7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5月9日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972室

3、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系御潮府项目的开发主体。

7、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7,253,253,251.93元,负债7,186,589,369.85元,净资产66,663,882.08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975,664.33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公司为滨汇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153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公司为滨融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3亿元)。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滨汇公司和滨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滨汇公司和滨融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71,796.46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91,695.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