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10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先生及李晓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10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马晓惠以通讯方式表决),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22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5.3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0人,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2,7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事项予以更正,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2日及2021年12月3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关于首次授予(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49,000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2,736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为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33名, 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其他221名激励对象纳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范围,其中22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标准系数为1,前述220名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标准系数为0,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1)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470,887,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根据公司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股权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股权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股权激励对象发放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时,其所持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无需调整,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即回购价格为5.37元/股。

(2)回购数量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股1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008%。

3、本次公司拟用于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470,538,550股减少至1,470,526,55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变动前股数已剔除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49,000股,该事项尚未完成减资程序。上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6、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取消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的共计349,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股12,0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0人,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

2、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2,73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5%。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49,000股。上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已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2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22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5.3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10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升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人民币8亿元),在最高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1、委托理财的原因和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4、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授权期限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6、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品种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

7、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把投资风险的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10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41,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29,619,714.18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42,835,24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85,708,81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