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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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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2-06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入确认不审慎。2018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在与部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承诺:若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库存积压,百卓网络有义务协助客户销售或退换;在客户所订购产品滞销的情况下,百卓网络须按客户要求提供退换货支持。前述大部分客户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滞销为由,仅向百卓网络支付少量货款。

百卓网络仅根据直接客户签收的验收单将前述合同全额确认销售收入,未充分考虑上述合同中因质量问题可能产生及实际产生的退换货情形,也未根据直接客户订购产品的再销售情况判断产品因滞销产生的退换货义务,会计处理不审慎。

二是存货管理不规范。百卓网络在2019年验收部分采购货物时,仅清点了货物标签,至2021年年底一直未开箱清点货物,未及时发现少量存货存在空箱的情形,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存货金额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06)3号)第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导致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全面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影响,并于收到本函件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公司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切实规范财务核算,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