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59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津华先生、伍运飞先生、曾潼明先生、许礼进先生、游玮先生、徐伟先生、郭其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梁晓燕女士、刘利剑先生、冯辕先生、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晓燕女士、刘利剑先生、冯辕先生、赵杰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梁晓燕女士、刘利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若候选人梁晓燕女士、刘利剑先生、赵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若候选人冯辕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Fabrizio Ceresa、Sergio Della Mea、姚成翔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生效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津华先生,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88年8月至1992年8月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峨山小学担任教师;1992年8月至2019年2月曾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任职;2019年2月至2021年11月担任芜湖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津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伍运飞先生,1981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7月加入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投资管理部职员,2005年3月至2009年5月任资产运营部职员,2009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资产运营部副部长及投资管理部副部长,2016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投资管理部部长。2022年6月至今担任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运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在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在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曾潼明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至2022年7月就职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8月至今,就职于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二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潼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在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二部部长。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许礼进先生,1975年12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万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长,科技部“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总体组专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表。曾获2015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安徽省“特支计划”首批创新领军人才,2021年度新时代新徽商称号。1998年7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奇瑞汽车,其中1998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奇瑞涂装厂工艺员;2000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奇瑞设备科科长;2004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奇瑞设备部部长。2007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2019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礼进先生分别通过公司持股平台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睿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09.2808万股、107.2187万股。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游玮先生,1983年7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十四五工信部专家委员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分委会委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安徽省特支计划”创新领军人才。2008年就读博士期间参与埃夫特第一台工业机器人(QH165机器人)的研制。2011年11月正式入职埃夫特,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机器人事业部总工程师;2014年12月至2016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及总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自任职以来,带领公司实现了系列化工业机器人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牵头承接了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多个部委的科研和产业化项目,作为项目首席专家主持了国家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面向恶劣生产环境下经济型工业机器人及成套系统的应用示范”(2014AA041600)主题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玮先生分别通过公司持股平台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睿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34.0475万股、79.7758万股。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伟先生,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14年9月先后就职于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加入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5%以上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郭其志先生,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就职于沈阳造币厂。1998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任上海大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1年8月至2007年8月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2007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加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现任该公司高级合伙人。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其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晓燕女士,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至1993年7月任北京财政学校教师。1993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中洲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及合伙人。2006年12月至今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晓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5%以上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利剑先生,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EMBA硕士。1997年7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河北证监局机构处主任科员。2008年3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级调研员。2012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运营董事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任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无锡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利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冯辕先生,1969年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至1992年12月任南京日报社政法记者。1993年1月至1994年9月任金陵晚报社政法记者及编辑。1994年9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历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2年3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历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杰先生,1968年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5月至今就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任机电学院院长,现任机器人研究所所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组部首批“万人计划”,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国家“十二五”“863计划”先进制造领域智能机器人主题专家组组长,国家“十二五”服务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十三五”国家“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论证组组长,“十三五”国家“智能制造与机器人重大工程”重点专项总体组专家成员,“十四五”国家“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组组长。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Fabrizio Ceresa先生,1971年5月生,意大利国籍,本科学历。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就职于C.I.M.A. s.r.l.,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AutorobotStrefa(PL)任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17年12月历任C.I.M.A. s.r.l总经理、O.L.C.I. s.r.l总经理、OLCI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就职于WFC,任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Fabrizio Ceresa先生通过PHINDA HOLDING S.A.间接持有本公司400万股,经公司小股东PHINDA HOLDING S.A.推荐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Sergio Della Mea先生,1962年6月生,意大利国籍,意大利技术专科学历。1982年1月至1984年3月就职于imel。1984年2月至1987年11月创办d.m.s。1987年12月至1989年3月就职于Comital。1989年4月至1994年2月BetaSystem任电子技术部经理。1994年创办CMA并担任总经理,现任CMA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ergio Della Mea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47万股,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小股东Sergio Della Mea、Marco Zanor联合推荐为公司监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姚成翔先生,1980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05年5月任安徽丰原集团财务经理;2005年7月至2012年2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任芜湖瑞精机床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兼资金主管;2020年11月至今任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成翔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监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6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永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经公司股东提名的Fabrizio Ceresa先生、Sergio Della Mea先生、姚成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选举Fabrizio Ceresa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选举Sergio Della Mea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选举姚成翔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6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5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1日

至2022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2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2年12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安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4、 会议联系人:季先萍

5、 电话:0553-5670638

6、 传真:0553-5635270

7、 邮箱:ir@efort.com.cn

8、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