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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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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5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以2022年12月5日为2022年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3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伟先生、王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四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四期可行权数量的70%;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C、D,第四个行权期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1名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30,04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53名调整为1,607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875,365份调整为59,645,321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伟先生、王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05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761,43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伟先生、王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5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5日为授权日,向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四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四期可行权数量的70%;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C、D,第四个行权期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1名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30,04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0,044份,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53名调整为1,607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875,365份调整为59,645,321份。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605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9,761,439份,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70名调整为1,76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7,300,000份调整为122,327,53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001,310份调整为128,698,841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762名调整为1,71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17,803份调整为125,056,043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9名调整为1,695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3,843,466份调整为92,964,441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11,82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7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53名调整为1,607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60,875,365份调整为59,645,321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05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761,43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四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四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1月25日届满。

2、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第四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9,761,439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099,908,611股增加至7,129,670,05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1,60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1,60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70名调整为1,76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7,300,000份调整为122,327,53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001,310份调整为128,698,841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762名调整为1,71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17,803份调整为125,056,043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9名调整为1,695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3,843,466份调整为92,964,441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11,82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7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53名调整为1,607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60,875,365份调整为59,645,321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05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761,43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达标,不具备当期全部、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1名离职、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30,04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53名调整为1,607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60,875,365份调整为59,645,321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0,044份,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53名调整为1,607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0,875,365份调整为59,645,321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12月5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202.1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0.35元/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12月5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3,759人。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17,202.10万份。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30.35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72个月,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6、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2月5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12月5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202.10万份。

3、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75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0.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72个月,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组织绩效考核要求

各单位当期份额解锁比例与一级部门的组织绩效关联。如当年部门组织绩效等级为一等、二等,该部门全员可行权数量100%解锁;如当年部门组织绩效等级为三等,该部门全员可行权数量解锁50%。部门考核等级为“三等”的员工部分未能行权的权益,由公司注销。

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说明:

(1)如遇组织调整,则按调整后组织当年目标进行考核并确定解锁比例;

(2)人员跨一级组织调动,则以年内工作超过6个月或最长时间的单位应用其组织绩效等级。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B或C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A(优秀)、B(合格)、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当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后,激励对象结合组织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组织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5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2年12月5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5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具体请参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2年12月5日,在2022年至2027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列支。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式为:

其中,公式中各参数代表的含义及取值为:

(1)X:行权价格,等于30.35元/股;

(2)S:授权日市场价格,等于30.16元/股(以2022年12月5日收盘价作为授权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3)T-t: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所在期间匀速行权,则各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分别为1.5年、2.5年、3.5年、4.5年、5.5年;

(4)σ:历史波动率,选取公司2022年年初至2022年12月5日的股价年化波动率,数值为41.3663%;

(5)r:无风险收益率,以银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相应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则各期无风险收益率分别为2.2561%、2.3935%、2.4997%、2.6148%、2.7325%;

(6)q:股息率,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最近1年股息率,即2021年度股息率为0.2235%。

由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股票期权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对公司授予的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164,452.08万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在2022年-2027年的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公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立讯精密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