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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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9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19,200,000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后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887,604.11 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阿里拍卖网站获悉,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左洪波持有的19,2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本次公开拍卖左洪波持有的19,200,000股股票(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该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本次拍卖公告的主要情况如下:

1、拍卖标的

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瑞德19,2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限售股)。

评估价:26,727,700元,起拍价:18,709,390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9万元或其倍数。

特别提醒: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3)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2、拍卖时间

2023年1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拍卖方式

设有拍卖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4、竞买人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

(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5、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向淘宝支付系统交纳保证金,由淘宝支付系统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向本院申请不交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账号:9558 8320 1900 0020 752,汇款时注明(2021)粤52执恢17号案件拍卖款】。

6、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关于拟拍卖财产是否可以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手续的问题。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对股票的冻结措施。关于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办理。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7)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涉及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因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注入资产2015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27,879.59万元;2015年与2016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69,229.58万元;2015年、2016年与2017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121,554.46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按照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所有股东于2015年1月23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补偿。根据《补偿协议》约定,首先由左洪波、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根据注入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左洪波应分担的赔偿股份数240,213,255股、褚淑霞应分担的赔偿股份数160,625,496股,已超过其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补偿尚未履行,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

若本次拍卖完成,买受人应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本次拍卖涉及股份限售锁定期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日。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后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变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