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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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9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更名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康令”)、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3.7164%减少至22.6209%。

● CIG开曼、上海康令和HK Holding(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955%,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送达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0,614,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下同)的23.7164%。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股份前,已分别履行了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6)和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12月2日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99,9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55%。

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3.7164%减少至22.6209%,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0955%。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所致。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0,614,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1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7,814,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209%,具体情况如下:

注:1、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份总数均为255,581,566股。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4、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所致。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3)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