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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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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以专人送出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玉珍、陈芳德、陈志贤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6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0%;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12月5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授予的4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锁期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47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核期间由2022年度调整为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等。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4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售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2年11月21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具体如下: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4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激励对象中的47名激励人员个人层面考核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上述47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珍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珍展”)拟与关联方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实”)、非关联自然人唐璜先生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市珍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苏州珍展合伙”)。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50%。

● 鉴于昆山珍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70.93万元(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2次(含本次),累计金额700万元(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目前尚未完成合伙协议的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伙企业的设立尚需登记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推进情况,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珍展拟与关联方昆山珍实、非关联自然人唐璜先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苏州市珍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东台珍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昆山珍实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唐璜先生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5%。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苏州珍展合伙设立后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昆山珍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昆山珍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构成交联交易。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目前尚未完成合伙协议的签署,最终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为准,苏州珍展合伙设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昆山珍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昆山珍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572557525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曹新路73-3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注册资本:7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国际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陈玉珍先生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山珍实总资产1,363.88万元,净资产582.8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昆山珍实总资产1,316.36万元,净资产535.36万元,2022年1-10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人昆山珍实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001,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其股东陈玉珍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监事伍晓华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除前述情形外,公司与昆山珍实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其它主体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其他主体(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唐璜,男,出生于1992年8月,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四望路18号,在金雨茂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副总经理。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苏州市珍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璜先生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方出资金额、比例如下: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金额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1)普通合伙人:唐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认缴出资日期2023年6月30日。

(2)有限合伙人: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5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认缴出资日期2023年6月30日。

(3)有限合伙人:东台珍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认缴出资日期2023年6月30日

2、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企业管理咨询、对外投资等方式,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3、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合伙经营的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5、合伙事务的执行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唐璜执行合伙事务,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实缴出资比例,如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以其约定为准。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实缴出资比例。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进行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相关的投资收益;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企业管理咨询、对外投资等方式开展经营,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关联董事陈玉珍、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东台珍展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有关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以货币资金投入,不涉及交易定价问题,符合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江西清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采购62.76万元,向关联方抚州尚莲矿泉水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采购8.17万元;公司与自然人谈石元、关联方TCW WORLDWIDE LIMITED共同出资设立苏州鑫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持股比例10%,TCW WORLDWIDE LIMITED、自然人谈石元先生分别认缴人民币1200万元、6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60%、30%,苏州鑫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23日完成设立工商登记。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为4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