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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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8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60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8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

出具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

减持计划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60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认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数字”),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一、于逢良先生出具的承诺内容

(一)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2022年8月1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情形。

(四)本人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具有约束力;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吉林数字出具的承诺内容

(一)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2022年8月1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三)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于逢良先生、吉林数字分别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