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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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书面决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批准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产融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71%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批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程。

该等股东大会将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召开。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上述第三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全部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马道局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出席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产融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金融服务竞争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

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链金)《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营运需要,协议符合市场商业原则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让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菱实业)股权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转让持有的和菱实业71%股权,有利于优化存量资产,回流资金支持马钢钢铁主业建设,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

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本次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签署《产融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财务公司”)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链金”)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上述协议的所有签约各方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的附属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情况: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5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司与华宝投资签署《产融合作框架协议》;在上海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财务公司与欧冶链金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上述协议的所有签约各方均为中国宝武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协议项下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等协议进行了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含四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等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指挥中心主楼8层

2、法定代表人:伍生林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30451030

4、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对成员单位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作为主办企业开展马钢集团跨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作为主办企业开展马钢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资产总额:2,183,111.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40,576.41万元;营业收入:40,225.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145.6万元。

(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

2、法定代表人:胡爱民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88169

4、注册资本:936895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主要经营范国: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资产总额:7,470,352.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215,445.21万元;营业收入:126,699.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8,382.71万元。

(三)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雨翠路与九华路东南角

2、法定代表人:陈昭启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74402383D

4、注册资本:182,269.466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资产总额:717,819.93万元;净资产:320,420.43万元;营业收入:3,434,933.90万元;净利润:9,761.06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产融合作框架协议》

1、订约方:本公司与华宝投资

2、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12月5日

3、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双方在产融服务和咨询、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期现联动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其中,期现联动服务是指华宝投资通过期货端的场内期货合约或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防范和管理现货端价格波动风险提供套期保值、稳价贸易等服务。

合作项目的内容、性质、限额(以人民币表示)如下表所示,具体合作内容由直接提供和接受服务的各方、或具体开展业务的各方,通过业务合同另行约定。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

期现联动业务

5、交易定价原则

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就同类型服务收取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金融服务协议》

1、订约方:马钢财务公司与欧冶链金

2、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12月5日

3、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后生效,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终止。

4、交易内容及上限金额:

(1)存款服务,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每日末在马钢财务公司存放的存款与应计利息的总额,应高于马钢财务公司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与应付利息之和;

(2)贷款服务,马钢财务公司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利息费用);

(3)其它金融服务。欧冶链金及附属公司应当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向马钢财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包括利息及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手续费等费用),上述服务费总额在协议有效期内不高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利息费用)。

5、交易定价原则:

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的贷款利率。

其它金融服务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产融合作框架协议》

签署该协议拓展了为公司提供产业金融服务的供应商,有利于公司以更优惠的价格开展金融服务,减少财务支出;根据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公司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利用华宝投资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定制化服务,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可以利用华宝投资建设的宝武产业金融服务科技平台上合作的金融机构资源,提升可获得金融服务的竞争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

欧冶链金现为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欧冶链金计划在本年12月份完成第二轮混改,将成为马钢集团的参股公司,不再适用原马钢集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签署新的协议,可保障公司利益,保证双方原有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能够存续且依法合规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管炳春先生、何安瑞先生认为:上述协议项下的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等协议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等协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初步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产融合作框架协议》;

6、《金融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马钢股份”)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菱实业”)71%股权。

●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已回避表决。

● 本次股权转让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5日,公司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与马钢集团签订《关于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向马钢集团转让所持的和菱实业71%股权。

由于马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和菱实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含四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

2、法定代表人:丁毅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4、注册资本:666,628.039476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主要经营范围: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限下属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资产总额:12,939,915.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127,661.3万元;营业收入:20,932,777.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02,449.5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237号

2、法定代表人:徐军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54878645Y

4、注册资本:3000万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主要经营范围:提供钢材及其他产品的包装材料、金属、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纸木制品的生产、销售、代理;提供设计咨询、设备制造、运输和现场包装服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属的回收、加工、销售、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资产总额:31602.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7902.87万元;营业收入:53013.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14.89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马钢集团

2、协议达成日期:2022年12月5日。

3、协议生效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4、协议主要内容情况:

(1)公司向马钢集团转让所持有的和菱实业71%股权。

(2)本次和菱实业股权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和菱实业净资产为人民币33,730.21万元,较账面净资产人民币28,388.30万元增值人民币5,341.91万元,增值率18.82%;公司所持71%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3,948.45万元(以经有权机构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准)。本次转让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格。

(3)马钢集团在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应付股权转让价款。双方确认股权交割日为马钢集团最后付款日当月最后一天。过渡期为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过渡期内,公司作为股东继续享有在和菱实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和菱实业的经营损益由公司按本次股权转让前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自股权交割日,马钢集团取得标的股权,在和菱实业持股比例为71%,并得以享有该等股权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和承担该等股权项下的全部股东义务。公司不再持有和菱实业股权。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和菱实业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存量资产,聚焦钢铁主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管炳春先生、何安瑞先生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联交易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关于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马钢股份”)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9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80号文),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7505万股,授予人数260人。

6、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须取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四条第二款: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的规定,经征询本人或继承人意向,退休、调动、死亡的6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864,000股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2.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详情如下:

综上,公司拟按授予价格2.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退休、调动、死亡的6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864,000股。上述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依据《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所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本次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马钢股份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