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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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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钦鹏、黄家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0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钦鹏、黄家兵:

你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下降379.95%。经查,你公司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对2021年净利润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陈钦鹏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家兵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齐心集团、陈钦鹏、黄家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力争以良好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