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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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取得的注册额度范围内,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合格金融机构承销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具体发行期限和各期限品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由公司和承销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八)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采用无担保发行。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产品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授权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为提高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
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发行方式及分期安排、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和/或回售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上市事宜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为前述发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六)为相关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七)办理与前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上市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八)办理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九)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决定或办理与前述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为前述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的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2022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以下关联交易提案回避表决:《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及《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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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其中,《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需逐项表决;《董事会换届之独立董事选举》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累积投票提案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0日、21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2年12月2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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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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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