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0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6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蒸水南路交叉路口创星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17 楼(中国石化加油站兴达站隔壁)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15一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善锦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1,254,903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41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1,163,60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3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91,29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91,29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91,29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得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4,043,4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45,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不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的49.9485%;反对45,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不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的5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衡帕动力已回避表决,获得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得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4,043,4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45,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不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的49.9485%;反对45,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不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的5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衡帕动力已回避表决,获得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徐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叶善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9,578.39万元的价格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惠州达志股权,并不再将惠州达志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1.8GWh和1.3GWh)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1.8GWh和1.3GWh),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0.2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对“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承租厂房及设备的租赁价格、租金支付等相关事宜进行重新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不再将募集资金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45,000万元需进行调减,剩余31,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事项,修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董事于洪涛、申毓敏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于洪涛、申毓敏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于洪涛、申毓敏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于洪涛、申毓敏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跟踪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2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并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大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2亿元担保,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规,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1.8GWh和1.3GWh)的议案
本次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1.8GWh和1.3GWh)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扩大产能规模,持续提高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规,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湖南领湃租赁“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厂房等资产形成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尚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本次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对相关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事项,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衡帕动力签署《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惠州达志股权,并不再将惠州达志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本次转股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无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惠州达志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88295822A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12号
经营范围:聚碳酸亚酯多元醇、聚碳酸酯多元醇、碳酸丙烯酯、金属表面处理助剂、表面活性剂、工业洗涤原料助剂、表面工程化学品、丙烯酸羟丙酯、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羟丙酯、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助剂、机械设备、环保设备、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保技术、化工技术的研发、咨询及技术转让;厂房租赁服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达志100%股权。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审计及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粤审[2022]1609号),惠州达志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审计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总资产为9,263.15万元,负债2,753.0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6,510.08万元。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2]第146号),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惠州达志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578.39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3,068.32万元,增值率47.13%。
(五)惠州达志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目前,惠州达志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前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除以上情形外,公司与惠州达志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惠州达志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事项。
经查询,惠州达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出售惠州达志100%股权,转让价格9,578.39万元,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本次挂牌完成、受让方确定及满足所有生效条件后,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等问题,交易双方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分开,不存在相互依赖的情况。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和定价依据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2]第146号),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惠州达志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578.39万元,公司将参考评估结论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9,578.39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将依据市场情况,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以来,战略发展重心发生转移,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产业,持续扩大新能源电池产业投资,新能源电池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断提高。为更好地集中现有资源优势加速公司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产能释放,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惠州达志100%股权,若成功转让,公司与受让方完成交易,收回全部款项,将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储备,并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4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协议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领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艳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MA4QA91117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领湃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湖南领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3.2亿元,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6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6%。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5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
(1.8GWh和1.3GWh)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电池产业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开拓市场,以增强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1.8GWh和1.3GWh)(以下简称“投资标的”),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0.2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1.8GWh和1.3GWh)的议案》。
本次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湖南领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艳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MA4QA91117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领湃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湖南领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1.8GWh和1.3GWh)
2、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10.2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选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5、建设内容: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持续在新能源电池领域扩大投资,本次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电池产业布局,扩大产能规模。产线建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新能源电池产品生产供应能力,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供基础,持续提高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综合竞争力。
五、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项目建设风险
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保障、当地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此外,本次投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市场风险
新能源电池行业的市场情况受宏观经济波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新能源产业市场需求和相关产业政策影响,如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
《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6日,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与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于2020年7月签订了《租赁合同》,由湖南领湃按照动力电池项目的实际需求向弘新建设租赁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设备等资产,租赁期限为15年,自首次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金由湖南领湃及弘新建设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月湖南领湃与弘新建设签署《租赁资产确认书》,就“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 所承租标的资产相关事项进行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次在《租赁合同》《租赁资产确认书》的约定框架下,双方拟对“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承租厂房及设备的租赁价格、租金支付等相关事宜进行重新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对手方弘新建设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国资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弘新建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翊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MA4R8Q6E60
注册资本:5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9.78%,湖南领湃持股40.22%。
关联关系:公司与弘新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衡阳市国资委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资产为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的“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厂房等资产。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补充协议(二)》,双方对于租赁资产的租金价格定价将遵循合理、公允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二)》主要条款如下:
出租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金结算原则
根据“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实际运营情况,双方同意将“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租赁厂房及设备的租金按照每年实际产量结算。若年实际产量低于保底产量0.4GWh的,则按照保底产量计算;若高于保底产量的,则按照实际产量计算。
双方一致确认,租金计算公式如下:
厂房、设备租金=每年实际产量/每年设计产量×原评估租金
注:设计产量为每年1.8GWh,厂房、设备原评估租金为6,248万元。
(二)租金结算方式及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应基于上述承租价格原则,并根据“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实际运营情况,按照保底产量/实际产量对厂房、设备租金进行结算支付。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提供与租金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
(三)租金减免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关于减免电池一号线租金的通知》确认的租金减免期间维持不变,相应租金减免金额以上述租金价格调整原则结算后当年租金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系原合同的重要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内容,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南领湃租赁“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厂房等资产是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价格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弘新建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租锂离子动力电池(1.8GWh)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是基于业务发展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行为,本次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进一步明确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可有效维持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发展及满足生产经营,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不再将募集资金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45,000万元需进行调减,剩余31,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集资金45,000万元,即发行股份数由33,245,844股调减为13,560,804股,发行价格仍为22.86元/股,募集资金金额由约76,000万元调整为31,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主要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公司计算后取整百位数后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76,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33,245,844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公司计算后取整百位数后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31,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3,560,804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7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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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3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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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 2022-118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等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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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