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上接81版)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9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二次修订,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四次修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3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数量13,560,80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139,450股增至171,700,254股;
(4)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471.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950.19万元,假设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实现盈亏平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因素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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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仅为测算目的,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测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且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等指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是实现公司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可以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 2022-120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控制方系地方国有企业,认购对象控制方已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公司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涉及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2022年12月6日,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或“认购人”)签署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为:按照22.86元/股价格,向衡帕动力发行13,560,804股股票,募集资金约31,000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认购人根据调整后发行方案签署《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涉及认购人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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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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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票47,365,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按照拥有表决权股份持有比例计算,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汽车”)作为衡帕动力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祁投资”)控股股东,对衡帕动力拥有实际控制权,弘湘汽车为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投资”)之全资子公司,弘湘投资为衡阳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
经核查,衡帕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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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认购公司定向发行之股票,公司拟向衡帕动力按照22.86元/股价格发行13,560,804股股票,募集资金约31,000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2年12月6日签署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票发行数量
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即乙方)发行13,560,804股 A 股股票,股票面值为1元/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股数为准。发行股票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第二条 股票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31,000万元现金,按照22.86元/股的确定发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13,560,804股 A 股股票。发行股票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
第三条 除本补充协议涉及股票发行数量以及股票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之外,乙方仍然按照《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的其他条款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经甲方董事会批准;
2、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五条 协议终止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补充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发生不可抗力等非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3)有权的审核机构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终止本补充协议;
(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若基于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所述情形而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补充协议若基于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违约方应按照《认购协议》第十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补充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进一步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之目的,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升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使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趋于稳健,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衡帕动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68.3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我们认为,该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罗万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罗万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罗万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罗万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万里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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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22)。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12月15日。
3、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张学温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蒸水南路交叉路口创星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17楼(中国石化加油站兴达站隔壁)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34-8813813
传真:0734-8813813
邮政编码:4212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罗万里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万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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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2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蒸水南路交叉路口创星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17楼(中国石化加油站兴达站隔壁)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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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至议案8将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5至议案8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罗万里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蒸水南路交叉路口创星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17楼(中国石化加油站兴达站隔壁)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734-8813813
5、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蒸水南路交叉路口创星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17楼(中国石化加油站兴达站隔壁)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传真:0734-8813813
7、邮编:4212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达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2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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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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