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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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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名董事人选分别为:赵民革、刘建辉、曾立、李建涛、叶林(独立董事)、顾文贤(独立董事)、余兴喜(独立董事)、刘燊(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上述人选已征得现任独立董事同意,现任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人选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结合公司运作实际,拟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规管理职权,并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2月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12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拟任非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1、赵民革,男,1966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钢铁学院分院矿冶系教师,首钢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教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首钢工学院(首钢职工大学)副院长,首钢培训中心(培训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首钢炼铁厂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副厂长,北京首钢氧气厂党委书记,首钢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首钢总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研究院、新钢技术质量部)部长(第一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兼新钢公司副总经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公司助理级),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民革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建辉,男,196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北钢技术处炼钢科专业员、炼钢检查站副站长,首钢卢沟工校学员,首钢第一炼钢厂技术副厂长兼研究所所长,首钢第二炼钢厂主任工程师兼研究所所长、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首钢总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副厂长,首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刘建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29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曾立,男,1971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技术员、技术科负责人、技术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技术科科长、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兼迁钢炼钢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兼迁钢炼钢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兼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作业部副部长,唐山首钢宝业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厂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作业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办公室(北京首钢新钢公司总工程师室办公室)主任,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办公室(北京首钢新钢公司总工程师室办公室)主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部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部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29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李建涛,男,1978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处科员,上海一钢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处资产管理科长、计财处副处长、计财部副部长,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运改部副部长,宝钢集团(总部)经营财务部费用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费用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总监。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产融业中心资本运作总监。

李建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1、叶林,男,1963年11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福临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胜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社会兼职包括,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期货法起草组顾问、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顾问、中国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消费者保护社会监督员、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高级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暨咨询委员会专家。2017年12月26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林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顾文贤,男,1961年1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铁道医学院教师,上海水产大学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董事。2021年12月20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文贤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余兴喜,男,1958年1月生,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铁10师46团新兵1连战士,铁10师新管科后勤服务社战士,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战士,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正排)助理员,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第4派出所(副连)所长,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副营)会计师,铁10师新管处财务科会计师,铁20局新建铁运处财务科(副科)科员,铁20局5处计划统计科副科长、财务科副科长,铁20局建工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铁20局建工处(正科)副总会,铁20局建工处(正科)副总会、会计师,铁20局建工处总会、会计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总会、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投资部经理、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新闻发言人、高会。现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兴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燊,男,1975年12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任上海新富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贵州国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彭锋,男,1979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冶炼原料处工程师,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关村不锈及特种合金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秘书长。2020年6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毅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5名监事人选分别为:孙毅、郭丽燕、常海宇、王兴涛(职工代表监事)、屈二龙(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结合公司运作实际,拟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规管理职权,并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2月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12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受客观因素影响,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做出的有关办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权证的承诺事项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根据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首钢集团拟对部分承诺事项的完成期限进行变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承诺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变更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6日

拟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简历

1、孙毅,男,1965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长春客车厂机械车间干部、厂长办公室调研秘书,吉林省劳动厅劳动力管理处工作人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综合一处主任科员、秘书处正科级秘书、秘书处副处级秘书,通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毅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郭丽燕,女,1975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机电公司机械厂财务科科员,首钢机电公司审计室审计员,首钢机电公司液压中心计财科科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资金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成本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技术研究院财务派驻站副站长,首钢总公司审计部审计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首钢总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审计部部长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郭丽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常海宇,女,1984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高级经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客户部资深经理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常海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简历

1、王兴涛,男,1978年5月生,大学本科,高级营销师。曾任首钢第一线材厂供销科科员,首钢销售公司优质型材销售处销售科业务员,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研员,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营销管理部营销管理室专业经理。现任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市场营销室专业经理。

王兴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屈二龙,男,1981年6月生,大学本科,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首钢高速线材厂工人,首钢设备维检中心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钢公司设备维检中心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工人。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钳工、首席技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屈二龙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3年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即将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与首钢集团拟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

(二)由于首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6.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曾立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股权结构:

(二)历史沿革、近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92年3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首都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钢总公司;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2009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京国资[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五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7年4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京国资[2017]80号),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近年发展状况

首钢集团全面深化改革,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通过打造全新的资本运营平台,实现钢铁业和城市综合服务商并重,协同发展。钢铁业瞄准世界一流,提升“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北京、河北两地政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首钢北京园区和曹妃甸园区开发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围绕城市发展、政府所急、百姓所需,着力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建成世界单体一次投运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首钢生物质能源公司、国内首例静态交通研发示范基地等;金融服务、城市基建、房地产、医疗康养、文化体育、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加快发展,不断形成新的产业。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末总资产51,856,071万元,净资产12,222,70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7,113,335万元,净利润135,780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6.53%),因此首钢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一般定价原则

《框架协议》所述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二)针对各项交易事项,确定如下基本定价原则:

五、《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乙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交易原则

双方相互提供产品、服务,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乙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要求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条件不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三)费用支付及结算

双方一致同意,就对方提供的协议项下产品、服务支付费用。相关费用以人民币转账或票据方式定期结算。

(四)协议生效日及有效期

双方履行完各自内部有权批准部门批准后签订,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执行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截止日与合同执行期截止日相同。

(五)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六、《框架协议》主要变化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政策,降低产业链整体运行成本,助推产融结合深入发展,本次拟签署的《框架协议》中增加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首钢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在首钢集团控制的北京京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法运营的首钢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以真实、合法、有效且存续的应付账款为依据,在首钢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内开具可流转、可拆分、可融资的电子债权凭证(首钢京票)。首钢京票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顺应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

(二)根据首钢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融资规则,首钢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作为融资方在平台上融资时,北京京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可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将参考其他同类平台的收费标准设置服务费率。如未来国家设置明确收费标准的,北京京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也将及时调整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执行,确保平台收费合法合规。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后续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公司与首钢集团长期以来建立的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管理服务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为保证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保证公司的独立性,首钢集团于2014年公司重组时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并持续履行中。

近年来,公司通过与首钢集团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由公司为首钢集团下属部分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提供管理服务;完成对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实现对上述两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100%;收购集团下属矿业公司持有的球烧资产,加强工序协同,降低关联交易。公司优质钢铁资产进一步聚合,资产质量显著提升,财务状况有效改善,公司运营成本、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优化。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至10月,公司与首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关联采购4,363,001万元,关联销售352,54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对拟提交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3年效期已满,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双方重新签署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认可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十、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6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与首钢集团拟重新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在2022年前10个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预测后2个月预计发生额基础上,结合2023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考虑原燃材料和产品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预计。具体为:2023年度,预计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间发生的关联采购773.73亿元,关联销售76.92亿元,同比分别降低2.42%和3.63%。

(二)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2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1年末总资产51,856,071万元,净资产12,222,70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7,113,335万元,净利润135,780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国

注册资本:99,240万元

住所:河北省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木厂口镇松汀村西。

经营范围: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硫酸铵、硫氰酸按、初级煤化工产品制造;余热利用;五金产品、建材、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工程机械零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脂、生铁、铁合金、铁精矿粉、球团铁矿、烧结铁矿、铁矿石、石灰石、石英石、白云石、炉料、膨润土、焦炭、焦粉、钢坯、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批发、零售;炼焦技术咨询与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9月末总资产436,976万元,净资产197,525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600,741万元,净利润-22,153万元。

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彦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9月末总资产396,517.26万元,净资产223,705.7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041,665.25万元,净利润4610.38万元。

4.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9月末总资产32,335.18万元,净资产27,213.42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5,909.62万元,净利润596.66万元。

5.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奇

注册资本: 12,500万元

住所: 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884号

经营范围:钢材剪切、加工、销售;货物仓储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钢铁冶金产品(不含稀贵金属);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部件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停车场信息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煤炭、焦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9月末总资产163,190万元,净资产16,506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86,519万元,净利润407万元。

6.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铭柱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63号203房

经营范围: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9月末总资产27,504万元,净资产14,824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9,255万元,净利润-378万元。

7.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胜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9月末总资产29,901万元,净资产4958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9,683万元,净利润-101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6.53%);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之参股公司(公司持有49.82%股权);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参股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7家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目前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的原《框架协议》3年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即将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与首钢集团重新签署《框架协议》。拟签署的《框架协议》确定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等内容,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框架协议》,建立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管理服务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对拟提交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3年效期已满,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双方重新签署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认可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

二、注册发行概况

(一)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