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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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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渔阳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 济 堂 编号:2022-077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渔阳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5日,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济堂”) 控股股东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阳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16 号《关于对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2016年,圣济堂(曾用名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渔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济堂制药”)100%股权,交易价格19.7亿元。渔阳公司与圣济堂就该交易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期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业绩指标为圣济堂制药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至少不低于15,025.73万元、21,023.08万元、26,072.37万元。

经查,圣济堂制药在2016年至2018年间业绩承诺实际完成率分别为62.23%、84.93%、77.79%,3年业绩承诺的合计完成率为76.44%。根据协议约定,渔阳公司应给予圣济堂相应的补偿,但截止2022年6月30日,渔阳公司仍有2018年业绩补偿尚未完成,对应补偿金额为27,835.01万元,折合股份数量为64,732,580股。

渔阳公司作为圣济堂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方,上述行为已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渔阳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请渔阳公司积极整改、切实履行承诺,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