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12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4,183,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3,05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8,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993,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6,8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1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8,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01%。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18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2,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0股;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提案2.00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18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2,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0股;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