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邮编:264001,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下午3:00。

6、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2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2年12月6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鉴于董事周云、杨博系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故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鉴于董事周云、杨博系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故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持股计划所受让股票的锁定、解锁、分配、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持有人资格转让、办理已死亡持有人资格的继承等全部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鉴于董事周云、杨博系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故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22日下午15时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2年12月6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