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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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2-11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三、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手续。

3、公司定期汇总统计募投项目使用承兑汇票清单,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应定期汇总统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具体情况,报保荐机构。

5、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6、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2-11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公司已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于2022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2-11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下午14点30分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已成功完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09,677,4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99,999,994.5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9,589,200.9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509,677,419.00元,余额人民币7,359,911,781.99元转入资本公积。现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79,341,308.00元增至人民币4,989,018,727.00元。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故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肆拾肆亿柒仟玖佰叁拾肆万壹仟叁佰零捌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肆拾玖亿捌仟玖佰零壹万捌仟柒佰贰拾柒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原文为:“公司总股本4,479,341,308股”。

修改为:“公司总股本4,989,018,727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故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章程》(2022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2-11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下午15点30分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置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2-12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于2022年12月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200109000000000017,截止2022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7,872,349,994.5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与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赵耀、艾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2-12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控股股东股权变动的进展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公告》,披露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与长沙集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集芯”)签署《关于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长沙集芯向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增资500,000万元,其中4,931.0304万元计入三安电子注册资本,其余495,068.9696万元计入三安电子资本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今日收到股东三安集团通知,根据长沙集芯整体资金安排,长沙集芯于2022年12月5日与三安集团补充签署《关于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经友好协商,拟将长沙集芯向三安电子增资的金额变更为375,000万元,其中3,698.272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371,301.72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安电子已收到上述375,000万元增资款。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沙集芯持有三安电子股权比例为8.5815%。本次增资前后三安电子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表:

二、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三安电子持有公司1,213,823,3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10%,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三安集团持有公司243,618,6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4%,三安集团为三安电子的控股股东,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

林秀成先生持有三安集团59.68%的股权,林秀成先生通过三安集团和三安电子间接控制公司32.5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双方决策机构批准,三安电子将尽快推进该事项进程及后续相关事宜。

2、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2-1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28,012.4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51.89万元,合计128,064.3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拟置换金额128,012.45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4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1.89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支付审计与验资费37.74万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律师费14.1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1.89万元(不含增值税)。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28,012.4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51.89万元,合计128,064.34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快速推进,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项目。经审核,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28,064.34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064.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八、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2-11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410,793.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869,589,200.99元,其中69.00亿元用于投入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前埔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西京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2-11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69.00亿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增资,用于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增资完成后湖北三安注册资本变更为33.00亿元,其余增资款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负责实施。截至本公告日,湖北三安注册资本30.00亿元,实缴资本5.07亿元。为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9.00亿元向湖北三安增资,增资完成后湖北三安注册资本变更为33.00亿元,其余增资款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三安注册资本为33.00亿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三安增资,仅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不作其他用途。

三、增资对象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6月25日

3、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五路18号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林科闯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9.00亿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增资系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Mini/Micro LED等新兴高端产品的产能规模和销售占比,推进产品结构升级转型,推动公司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增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增资,用于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