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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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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9、经查询,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九)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5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81720D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611-4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注:上述股权比例为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与国开发展基金签署了《投资合同》,约定在其对恒逸有限的投资期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在投资期限到期后,其股东对国开发展基金持有股权予以回购,以实现国开发展基金收回投资本金。所以在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并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1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92,770万元,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6,3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529,0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0,000万元。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无法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进行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法务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上述担保符合恒逸石化整体利益。

2、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为恒逸石化持股99.72%的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持有其0.28%股权。国开发展基金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国开发展基金未对恒逸有限提供担保。

3、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聚合物60.00%、兴惠集团持有恒逸聚合物40.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兴惠集团对恒逸聚合物提供20,350万元担保。恒逸有限通过恒逸聚合物间接持有逸通新材料60.00%股权、兴惠集团持有逸通新材料40.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兴惠集团未对逸通新材料提供担保。恒逸聚合物和逸通新材料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4、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高新90.67%的股权,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恒逸高新9.33%的股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未对恒逸高新提供担保,

5、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直接及间接持有浙江逸盛7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70%的股权,香港逸盛为浙江逸盛的全资子公司。荣盛石化持有浙江逸盛3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30%的股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荣盛石化未对浙江逸盛、宁波恒逸贸易及香港逸盛提供担保。但是恒逸有限同时持有大连逸盛投资和逸盛大化的少数股东权益,恒逸有限未对其融资提供担保,荣盛石化对大连逸盛投资和逸盛大化的融资提供担保。

6、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广西恒逸新材料100%的股权,持有杭州逸暻100%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海宁新材料100%的股权,持有福建逸锦90%的股权。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逸锦10%的股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未对福建逸锦提供担保。福建逸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7、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宿迁逸达91.00%的股权,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宿迁逸达9.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对宿迁逸达提供担保。

8、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海宁热电90%的股权,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海宁热电10%的股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未对海宁热电提供担保。

9、上述子公司中,恒逸石化持有嘉兴逸鹏100%的股权,持有双兔新材料100%的股权,持有太仓逸枫100%的股权。

10、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香港天逸100%的股权,香港天逸持有恒逸文莱70%的股权,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30%的股权,恒逸文莱持有恒逸新加坡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未对恒逸文莱提供担保。恒逸文莱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11、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恒逸石化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确定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控股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2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一)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余额为6.85亿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不超过10亿美元的额度。

根据公司2023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1%。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2年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已经形成境内外产业联动、国际化资产协同的格局,为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拟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财务费用的降低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总裁批准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明确财务总监及分管部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业务部门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法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制度明确规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及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成立了专门的外汇管理小组,实时监控外汇波动情况;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2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本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原油、石脑油、苯、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成品油、聚酯纤维、聚酯瓶片、能源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商品。

2、预计投入资金: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3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4、开展模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恒逸石化是一家以石化化纤为主营业务的龙头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对二甲苯(PX)、苯、成品油、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纤维、聚酯瓶片以及己内酰胺等产品及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原油、乙二醇(MEG)等。为规避以上商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锁定公司产品-原料价差,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公司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四、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上述原料、产品或能源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期准备

公司已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要求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特点与风险。

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规模

根据公司2023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3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该金额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同时考虑公司新建项目和拟投产项目的需求。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商品品种。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商品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公司规定商品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定了按日编制商品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部门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商品交易风险控制。

5、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3、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5、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具有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2023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2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

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利息从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用途为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资金支持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45,271,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恒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亦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关联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借款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

3、金额和期限: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额度内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4、利率: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在借款期间如调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借款期间不再按照新的报价利率执行,以期初借款日发生时的报价为准。

5、还款方式:按照随借随还方式安排借款及还款事宜。本合同借款利息按照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付息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归还时,利随本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公司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恒逸集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借款人。

7、违约责任

因任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其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2022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拟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浙江恒逸集团采购燃料、动力、商品产品金额3,622.49 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销售商品、产品金额1,557.68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提供劳务服务金额2,586.4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提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石化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子公司恒逸贸易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000万元,其中恒逸贸易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逸盛投资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将就其他事项为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粗氧化钴锰、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1、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12、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无逾期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聚酯瓶片项目的运营及新建项目所需资金。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将有效支持海南逸盛的业务发展,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毛应女士书面申请卸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等相应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毛应女士提交的书面卸任申请即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应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毛应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通过对罗丹女士个人情况详细的审查,罗丹女士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简历: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MPA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罗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罗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毛应女士书面申请卸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等相应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毛应女士提交的书面卸任申请即日起生效。

为顺应企业发展新要求,提升公司财务系统的战略定位,提高财务系统对公司经营的战略支撑能力,实现从业务财务到战略财务的转型,通过财务推动提升公司产、供、销等经营管理体系的全面协同性,进一步整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价值,促进公司资产盈利能力的全面提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提名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方贤水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方贤水先生多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重要岗位,历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长期深耕公司产业上下游经营业务,具有30年以上的炼化-化纤龙头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经验,专业能力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知识。方贤水先生具备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产业战略布局的丰富经验,全面的统筹运营能力,能有效带领公司财务管理团队实现从业务财务向战略财务的升级转型,帮助公司培养具备战略视野的专业财务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财务总监的更换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国际化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有利于公司战略项目的加快推进,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持续领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毛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毛应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贤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方贤水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简历: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逸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盛催化剂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方贤水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方贤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111),新增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拟注销子公司香港逸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盛”),公司拟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恒荣”)发生业务。故需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及新增事项如下:

2022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将开展芳烃等产品的纸货业务,交易主体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调整为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同时,拟新增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2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

因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备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产品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本次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PTA产品新增金额120,000万元。故,本年度累计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PTA产品金额不超过1,620,000万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年度末止。

2022年度公司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及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调整及新增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8月14日

2、注册号:72135211

3、注册资本:50万美元

4、住所:香港中环士丹利街68号佳德商业大厦601室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8、主要股东: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10、经查询,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金融服务等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开展纸货贸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同新恒荣开展纸货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公司产业链相关原料及产品的纸货交易

金额:不超过22,000万美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

公司及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2022年新增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PTA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2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规模生产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

2、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