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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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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军融汇智持有公司1,897.3030万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5.08%。

2)军融创鑫

①股权激励前平台人员出资情况

2016年12月,军融创鑫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②股权激励情况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以向激励对象授予军融创鑫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了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周海余原为公司员工,2017年获得激励股权,2018年离职后自愿退股。

注2:梁建宏原为公司技术顾问,2017年获得激励股权,因未完成顾问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内容,2019年退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军融创鑫持有公司1,231.8966万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6.28%。

3)军融创富

①股权激励前平台人员出资情况

2016年12月,军融创富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②股权激励情况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以向激励对象授予军融创富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了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梁建宏原为公司技术顾问,2017年获得激励股权,因未完成顾问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内容,2019年退股。

注2:奚卫宁原为公司员工,2017年获得激励股权,2018年离职后自愿退股,于2018年、2019年分2次完成退股。

注3:樊贺阳原为公司员工,2017年获得激励股权,2018年离职后自愿退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军融创富持有公司751.7820万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9.94%。

(2)对自然人田勇的股权激励

田勇于2017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担任公司监事,2020年10月之后不再在公司任职。田勇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的融资顾问(外部顾问)。2017年2月晶品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军融创富、军融创鑫、上海浦旻、郭珍果分别将持有的晶品有限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大鸿资产,军融汇智将持有的晶品有限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融杰上景,大鸿资产和融杰上景为田勇向上述转让方介绍的投资机构。2017年2月,上述股权转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因此,2017年2月晶品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军融创富、军融汇智分别低价向田勇转让0.997%、0.565%的股权(上述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均未实缴)作为对田勇的股权激励,股权转让对价为6.55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田勇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450万元。公司按照股权转让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确认股份支付,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699.57万元。

3、规范运行情况

三个持股平台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就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出资份额转让、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等事项作出了约定。三个持股平台的合伙人进行出资额转让时,出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转让完成后的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协议。三个持股平台的历次转让已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登记。经交易双方确认,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报告期内,三个持股平台不存在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形。

经发行人、军融创富、军融汇智和田勇确认,田勇获得的股权为发行人对田勇进行的股权激励,相关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4、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完成了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外部顾问的股权激励,共涉及30名自然人及1名法人。发行人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了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公司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研发团队、管理团队的稳定。发行人通过股权激励,提高了外部顾问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外部顾问为公司投融资、研发战略制定、研发项目开展、产品市场拓展提供专业意见。

5、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三个持股平台对公司员工、外部顾问进行股权激励,授予的股权以授予同期或相近期间的外部投资者入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发行人按照授予对象的入资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017年及2018年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服务期限3年,故针对员工的股份支付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2019年12月合伙协议中取消了服务期的相关条款后于该月一次性加速确认了截至2019年12月末剩余股份支付费用;针对外部顾问的股份支付,由于其不受服务期条款限制,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在授予当期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上述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股份支付费用增加了当期费用、减少了当期营业利润及净利润。

6、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发行人完成对员工及外部顾问的股权激励后,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和军融创富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波仍为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和军融创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三家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陈波代表合伙企业行使合伙企业在晶品特装享有的表决权,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7、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经完成股权激励,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的情况,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二)拟执行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将要实施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三)股权激励股份锁定期

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和军融创富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自然人田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665.906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1,9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11%,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565.9066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6.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4.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9.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承销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相关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5,862.00万元,依据《承销指引》,“发行规模为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长江创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76.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4.00%,获配股数对应金额46,344,800.00元。

3、限售期限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9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60.9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80.64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8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76元(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1.66(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8,620,0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8,62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1,343,138.5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7,276,861.41元。

经审验,截至2022年12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7,276,861.4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9,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48,276,861.41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9,134.3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6,727.69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1,539户

(十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239,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813277%,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016,197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22,803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001,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001,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22,803股。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报告审计或审阅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838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3707号《审阅报告》。《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和“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招股意向书附录中的《审阅报告》。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2年全年业绩预计信息

根据发行人初步测算,2022年度,营业收入预计约为3.50亿元至4.25亿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17.07%至0.70%,净利润预计约为5,200.00万元至7,5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3.24%至25.13%。总体上看,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上述2022年业绩情况系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国内多地疫情出现反复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外,公司经营情况总体正常;公司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二、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一)张文海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文海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英力股份(300956)IPO、天秦装备(300922)IPO、北摩高科(002985)IPO、新兴装备(002933)IPO、三达膜(688101)IPO等项目。张文海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吴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吴娟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曾主持或者参与的项目有: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等。吴娟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除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构成一致行动人外,本企业与晶品特装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

2、自晶品特装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在晶品特装上市后6个月内如晶品特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期间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若晶品特装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晶品特装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

7、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8、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晶品特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

1、本人目前通过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间接持有晶品特装股份,未直接持有晶品特装股份。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晶品特装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在晶品特装上市后6个月内如晶品特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晶品特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晶品特装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若晶品特装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晶品特装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

7、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晶品特装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晶品特装有权扣留应付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三)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波、王小兵、王进、刘鹏、吴琳、涂余、王进勇、余灵承诺:

1、本人目前通过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人在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层面不存在与其他合伙人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合伙人一致行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在晶品特装上市后6个月内如晶品特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作为晶品特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晶品特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晶品特装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

6、如本人为晶品特装核心技术人员,本人还将遵守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不超过晶品特装上市时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上市前股份。

7、如本人作为晶品特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晶品特装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晶品特装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

8、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9、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晶品特装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四)任公司监事的股东王景文、邢敬华、王钟旭承诺:

1、本人目前通过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人在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层面不存在与其他合伙人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合伙人一致行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晶品特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晶品特装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

4、如本人为晶品特装核心技术人员,本人还将遵守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不超过晶品特装上市时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

5、如本人作为晶品特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晶品特装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晶品特装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

6、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晶品特装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五)未兼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股东陈猛、陈孙炬、冯波涛、施福明、伊春艳、叶依顺承诺:

1、本人目前通过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人在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层面不存在与其他合伙人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合伙人一致行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晶品特装上市时本人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控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晶品特装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企业与晶品特装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自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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