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69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湖北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湖北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湖北三棵树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2022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北三棵树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4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湖北三棵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1MA49LRJF44

5、法定代表人:林丽忠

6、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街道东城工业园虎山大道1号

7、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3、保证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湖北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531.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5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455.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