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姚良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5)。
(四)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五)2020年12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1年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八)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对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70%的业绩考核目标B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在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588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亿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3亿元,经测算,低于“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的目标,公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B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中除
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50.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1.20万股。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对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业绩未达到归属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的业务考核目标A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70%的业务考核目标B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的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在该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588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亿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3亿元,经测算,公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B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中除
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归属期所对应的5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1.40万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每10股分派1.5元现金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每10股分派1.5元现金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上述现金分红,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在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同时,所有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以前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综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34万元(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
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是依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并作废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同时,因公司未能达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B(即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其余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50.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其余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归属期所对应的5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和公司业绩未达到《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万股;决定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50.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20万股,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1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12,0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2,845,000股变更为402,333,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02,845,000元变更为402,333,0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
2、申报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20日
每个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俞周忠、郑斌杰
4、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23,650.00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金额26,594.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0,893.63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项目原计划2022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疫情反复等原因,将“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推迟到2022年12月。
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848.16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95%。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项目投资总金额进行调整,使用自有资金23,650.00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的23,650.00万元投资主要为设备投资,上述项目将于2023年6月底之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因行业市场变动及终端客户需求调整,对微棱镜产品的精度和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需要对原微棱镜生产线进行技改提升。项目新增光刻工艺,并升级切割、镀膜、清洗及检测等工艺生产精度,提升了产品的精度和功能,从而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以顺应市场及客户需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影响
该项目微棱镜产品主要用在智能手机潜望式摄像头领域,市场发展趋势良好,优势明显,项目的实施能够及时的保证股民利益,并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必然需求。此外,公司拥有多年的相关生产经验,玻璃切割、光刻、镀膜等高精密加工能力在同行业公司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23,650.00万元对项目追加投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23,650.00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于 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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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 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1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