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2-07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4亿元;
●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974,41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2、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号)。
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两笔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1号)。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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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2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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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累计已经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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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已将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按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