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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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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在2022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李劲松先生辞职将导致独董人数少于董事成员三分之一且无会计专业人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石桂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本次改选独立董事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石桂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相同。

为确保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李劲松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23日10: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需要股东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改选公司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劲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劲松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等原因申请辞职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劲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李劲松先生辞职将导致独董人数少于董事成员三分之一且无会计专业人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劲松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为止。公司董事会对李劲松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股东曾红英女士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将石桂峰(个人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石桂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补选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石桂峰先生个人简历:

石桂峰先生出生于1975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5年至今,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8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兼任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兼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穗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贝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石桂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3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2月7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为公司2022年报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成立时间:2012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合伙人(股东)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大信会计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1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35亿元。2021年度,大信会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97 家,收费总额2.4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上官胜,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郝学花,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公司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会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三、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

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10:30,会期半

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1、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2022年12月21日9:30-16:00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3、会议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真:021-5186 201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特别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或远程通讯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上海市健康码“随申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色,且出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后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现场参会,请予以配合。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66”,投票简称为“宏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备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2月21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5186 2016)、信函的方式送达公司或以扫描二维码完成股东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 001266 证券简称: 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石桂峰 ,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63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石桂峰郑重声明: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石桂峰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 001266 证券简称: 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曾红英 现就提名 石桂峰 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未出席会议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

曾红英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全体监事同意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2.监事会会议在2022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8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劲松 袁真富

古启军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6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东提名石桂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经核查,石桂峰先生个人履历、候选人声明等相关资料,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提名石桂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

李劲松 袁真富

古启军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