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6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1、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2022年12月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期限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2、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目前主要从事氰基吡啶与乙腈的生产和销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759万元,负债总额6,33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153万元),净资产18,423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614万元,净利润3,106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38,106万元,负债总
额11,11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953万元),净资产26,99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4,761万元,净利润8,502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2、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2,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78号,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危化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296万元,负债总额20,12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124万元),净资产12,172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0.76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5,051万元,负债总
额33,5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583万元),净资产11,469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1万元,净利润-708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1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银行(债权人)对外承付、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或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等债权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2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