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威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公司产能扩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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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仍会受到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电子”)提供借款用于续建在建工业厂房。该工业厂房为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通过竞拍取得,建筑工程面积合计约109,652平方米,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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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一)背景情况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4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00万元)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
2022年9月20日,恒明电子通过竞价的方式以人民币37,646.57万元(包含保证金,不包含相关税费、手续费等) 最高应价胜出并取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的在建工程。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用于续建公司竞拍取得的在建工业厂房,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
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
项目投资计划: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项目建设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一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土地使用面积合计约36,586平方米、建筑工程面积合计约109,652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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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原因
随着光伏逆变器技术的进步,光伏行业保持稳定增长,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品牌在行业内知名度的迅速打开,公司现有办公室及生产场地容量趋于饱和,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产能发展需求。公司加速建设竞拍取得的在建工业厂房,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的场地使用需求,并为产能的扩张预留空间。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分析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主要是基于战略规划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长期持续有效的保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风险分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经营管理、在建工程实施、施工许可审批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与恒明电子、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专门监管账户存放上述借款。恒明电子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公司产能扩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