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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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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7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持股的基本情况: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的股东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一铸锋鱼肠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铸锋资产”)持有公司股份38,750,000股,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700,000股,本次减持后,其持股数量由38,750,000股减少为32,050,000股,持股比例由5.01%减少至4.14%,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铸锋资产的减持股份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铸锋资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铸锋资产已按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铸锋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5.01%减少至4.14%,其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但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减持规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D座60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鱼肠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也无持有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持丽尚国潮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1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01%减少至4.14%,不再是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限售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铸锋资产管理的其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朱孟骅

2022年12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证券管理中心

3、电话:0571-8823093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朱孟骅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