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2一17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待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598,136.00元和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7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发来的相关文书,根据法院文书显示,叶国宣与公司等相关当事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月06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叶国宣
被告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潘琦
被告四:姚国平
被告五: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六:王国生
被告七:黄巨芳
被告八:马滨岚
被告九:周联俊
被告十:陈磊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共计598,136.00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对原告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由十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3、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证券简称为天成控股、ST天成、*ST天成,股票代码为600112。原告作为一名证券投资者,正是基于对其公告信息的信任,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大量该股票。
2021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天成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并出具了[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天成控股2017至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在2018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且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前后任会计师沟通程序不到位的情况,被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贵阳中院作出的相关文书显示,叶国宣与公司等相关当事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月06日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